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结核病防控应急预案

作者: 时间:2017-12-05 点击数:

一、编制目的、依据

  为加强我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有效地防控校内结核病疫情的传播与流行,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卫办疾控发〔2010〕133号)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我校结核病防控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身心健康损害的结核病爆发与传播的应急处理工作。

三、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措施有力,及时有效。

  四、组织机构体系及职责

1、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结核病防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书记)

副组长:分管副校长

组  员:办公室、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处、宣传部、后勤产业处、计财处、各二级学院及事发涉及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置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

2.部门和单位职责

办公室:负责做好结核病防控综合协调和监督工作,按规定和要求及时上报动态信息;根据实际协调落实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负责应急情况下车辆保障;负责应急工作进展和处理情况的汇总,实时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学生处:负责协调督促各二级学院对学生中的疑似结核病患者或结核病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要求和指导学生对自身健康状况进行密切观察,一旦出现咳嗽、咳痰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及时进行登记、检测与排查,实行跟踪观察;对确诊结核病病例严格按照《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执行;指导二级学院做好学生思想稳定工作。

教务处:负责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的保障,做好上课教室等教学场所消毒与通风情况的检查;负责因病(事)和其他缺课学生的统计与反馈工作,督促指导二级学院做好病缺课学生的登记与跟踪管理工作;根据县级及以上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的休复学诊断证明,落实做好病例学生的休学和复学管理工作。

保卫处:负责严格学校门卫管理,加强24 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校内各类人员流动情况;对疫区范围进行严密布控,结核病疫情期间限制或停止集会等人群聚集活动;保持与辖区公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学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宣传部:负责校内外各种舆情关注、跟踪和监控,如校园网、论坛、微博、微信、宣传栏等媒体或媒介信息,及时进行正确舆论引导;做好校内外宣传及各类媒体的接待工作等。具体参见学校《突发事件对外新闻媒介联络接待应急工作预案(试行)》相关规定。

后勤产业处:负责与卫生医疗部门的联系和沟通,配合卫生医疗部门做好对病例的确诊、密切接触者筛查及其他技术工作;负责隔离用房的准备,各类相关的应急设备、药品等的购置、调度与保障管理等;落实和加强公共场所等的消毒与通风措施,做好安全警示,避免在校内发生交叉感染而导致事态扩大;督促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做好校内公共环境卫生工作,实施定期检查;制定和实施师生防控知识教育和培训计划;负责食堂和其他餐饮区域、饮用水等食品安全保障以及其他应急用水用电等后勤保障;落实做好相关防控情况记录与台帐资料整理。

宿管中心:配合后勤产业处做好宿舍区域的通风、消毒等措施;落实值班人员和隔离制度;加强学生宿舍卫生检查和管理。

计财处:负责落实结核病防控专项资金的保障等工作。

二级学院:负责建立考勤监测制度,对缺勤的师生员工进行登记,查明缺勤原因,特别是因病缺课的学生,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关心爱护学生健康,具体配合卫生医疗部门落实做好涉病学生防控知识教育、治疗、转诊等工作,并做好确诊病例的登记、管理和跟踪随访工作,随时保持与学生及家长的沟通联系,视情做好家长接待工作;加强晨检及因病缺课学生的追踪工作,密切关注与确诊病例同班级、同宿舍学生等密切接触者的健康状况,落实做好日报告工作;具体落实做好学生休复学工作,对经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不具传染性、不需休学的结核病病例,各二级学院做好督促学生按时服药,并定期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随访复查工作;落实做好本学院教职工有疑似结核病症状者或有结核病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的相关防控工作;做好师生的思想稳定工作和学生保险等相关工作。

其他部门和单位: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五、应急响应

1、事件报告及信息发布

遇有学校内发生或发现疑似结核病症状者,有关当事人必须在发现疾病的30分钟内向事发涉及部门领导通报,事发涉及部门领导必须在发现疾病的60分钟内通报学校办公室、学生处、保卫处、学校主管领导,学校应在接到事发涉及部门领导通报后马上启动预案,立即开展各项工作。学校必须在发现疾病的2小时内向舟山市疾病控制中心报告;事发二级学院应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通报;建立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保证24小时信息畅通,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应急处置

根据职责分工,在疾控中心等卫生医疗部门的指导下,相互配合,措施有力,及时有效地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具体包括对本单位内被结核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等实施消毒处理;对患者提供基本救护的同时做好隔离、防护、转诊等工作;对疫区范围严密布控,严格学校门卫管理制度,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度;各二级学院及各部门对学生及教职工有疑似结核病症状者情况进行登记、检测与排查;限制或停止集会等人群聚集活动;根据疫情需要做好校园内宣传工作及各类媒体接待报道工作等。

3、应急结束

学校结核病防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指示后,把疫情发生经过进行总结并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后期处理

建立考勤监测制度,对缺勤的师生员工进行登记,坚持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制度,查明缺勤原因;对患病师生实行跟踪观察,落实对相关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开展为期2年的定期体检和随访工作。

  六、应急保障

落实突发事件专项资金,做好结核病防治所需的防护用品等物资供应和保障,随时做好应急准备。

  七、附则

本预案由学校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和上级有关要求,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

附:结核病防控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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