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作者: 时间:2017-12-05 点击数:

一、编制目的、依据:

为了保障我校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稳定,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物中毒处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校应急防治预案,以便及时、正确、高效地处置可能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把中毒事件造成的损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二、 适用范围:

本规定中的食物中毒事故,是指由学校管理的超市、饮食店、第一食堂、第二食堂、教职工供餐食堂或学校负责提供的集体用餐导致的学校内部群体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

三、 工作原则:

1.学校后勤产业处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责任部门;超市、饮食店、学校食堂的负责人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按照相关国家法规文件及《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食物中毒事件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食物中毒事件

  Ⅱ级(重大):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而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件

  Ⅲ级(较大):一次中毒人数30~99人而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件

  Ⅳ级(一般):一次中毒人数30人以下而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件

3.学校建立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与应急保障工作小组及各学院应急工作小组。各小组的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4.对学校食品卫生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与个人不履行正确的食品卫生职责造成食物中毒事件、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后未严格按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履行职责造成食物中毒事件扩大,应当追究行政责任。

四、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1.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院长(书记)任组长,分管副院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成员为后勤产业处、学生处、保卫处、宣传部负责人组成。

职责:根据食物中毒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汇总确定中毒事件的等级与信息发布;负责联络上级主管部门与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及各大医院;指导全校各相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体系,监督协调各部门的应急保障行动;善后处理意见的发布。确定公共卫生科负责人或办公室负责人为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责任报告人。

2.食物中毒事件应急保障工作小组:由分管副院长任组长,学校后勤产业处负责人任副组长,后勤部门人员为成员。

职责:监测与预警工作,及早发现的潜在隐患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根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事件等级制订相应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建立应急保障相关资源数据库;提供应急处置所必须的物资、技术、装备、基本生活、医疗卫生等保障;建立应急救援小分队,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实施救援工作,善后工作处理。

3.食物中毒事件各学院应急工作小组:由各学院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部门人员为组员。

职责:监测与预警工作,及早发现与报告的潜在隐患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食物中毒事件分为四级。服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安排,做好救援配合工作;做好事件发生期间的师生安抚工作和负责做好学生家长的思想交流;善后工作处理。

五、应急响应的步骤与内容:

1.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

学校医务室每日对肠道疾病医治人员进行登记,各宿舍楼管理人员每日对住宿学生进行肠道疾病发病人员登记,发现学校短时间内出现多例有呕吐、腹痛、腹泻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的病人时,立即向后勤产业处报告。接报后食堂第一责任人会同学校医务人员立即开展初步调查登记。

2.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制度

通过调查、询问等方式确定准确发病人数,初步判断是否为食物中毒突发事件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并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并按有关规定办公室或公共卫生科负责人上报市卫生局或市疾病控制中心、有关医院进行紧急处置。

3.食物中毒人员的救治

对食物中毒人员,症状属较轻微的,学校医务室应就地组织力量及时对发病人员进行应急的对症救治。做好病状纪录并完好留存病人的吐泻物和剩余食物等临床标本。中毒严重者,应及时转上级医院,并携带详细的病案记录。应急保障工作小组应及时调配车辆,协同各学院应急工作小组以最短时间将发病人员送至医院救治,必要时传呼110警务车或120救护车将患者紧急运送医院救治。

4.协助调查,采取相应措施

中毒事件发生后,应急保障工作小组要主动协助市卫生防疫人员及时向中毒人员了解就餐场所、就餐人数、所食食品、发病人数及所出现的症状,现场检查就餐场所的卫生状况,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办理情况,分析中毒原因及可能造成中毒的食品,封存现场可疑食品,追查食品及原料的来源,追缴售出的可疑食品,对病人的吐泻物、每日留样食品或可疑食品样本送上级卫生部门检验。

学校保卫处应立即派员进行现场秩序的维持和勘察,调查校食堂工作人员的平时情况,社会关系,纠纷情况等,对现场进行取样、检测,分析是否有人为投毒的可能,控制可疑人员,必要时报请公安部门介入并对中毒现场进行隔离和戒严。同时严格审核进货渠道,对可疑食品的供货方、渠道缜密进行排查。 对不能排除饮用水的因素造成的食物中毒,应立即停止供水,留样等待检测。

5.善后处理

各部门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中毒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工作,待上级部门的检验报告出来以后,确定责任。

6.总结报告

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后,各部门应对事件的发生经过后果,自觉查找本部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行总结与完善、强化管理,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向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 后勤产业处、基建办   © 2021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verved.    浙公网安备 330998020004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