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目的
提高学校保障校园内部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学校师生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稳定,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正常进行,促进“平安校园”建设。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以及: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浙政发[2005]12号)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舟政发[2005]59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安[2016]20号)
《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舟委办发[2016]1号)
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分级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危害校园和危及师生安全的紧急事件。
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罢教、罢课、群体性斗殴、集体上访、游行示威、遭受校外势力冲击和袭击事件、教学活动过程中及师生实习工作安全事件、涉外其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其中重大群体性事件,指师生集体上访、集体罢课、群体性打架斗殴、学生被团伙欺凌、外部人员冲击学校、网上涉及教育的重大负责信息等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群体性事件,以及可能会引发群体事件的诸多行为和情况,如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恐怖性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事件。
2、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原因疾病、食品卫生和其他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其中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指死亡1人及以上或中毒10人及以上的群体性食物中毒、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指校园暴力案件,涉及在校师生的投毒案、爆炸案、大面积盗窃案等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
4、安全事故:主要包括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校园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其中重大安全事故,指学生因溺水、交通事故等引发的非正常死伤事故,学校楼堂馆舍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等。
5、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等。其中重大自然灾害,指受自然灾害侵袭,造成学校师生较大人员伤亡和严重财产损失的情况。
6、紧急敏感事件是指可能对经济社会大局稳定造成重要影响的紧急情况,本身较为敏感、已经或可能在社会上形成舆论热点的事件。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有时可能同时伴随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的其它类型事件,应当具体分析,沉着应对。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较大)、Ⅳ(一般)。
Ⅰ级、Ⅱ级突发事件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
按照各类突发事件发生的程度等级,学校相应进入应急机制。
四、应急预案体系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学校办公室牵头制定,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实施。主要包括:
1、学校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学校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为应对校园内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总体性规范文件,是学校制订专项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处置的依据。学校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后报市政府备案。
2、学校专项应急预案。是学校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的突发事件而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是总体应急预案的细化。
根据形势发展和学校工作需要,专项预案将不断补充完善。
学校专项应急预案构成见附件1。
3、二级学院应急预案。是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总体应急预案、学校专项应急预案和学院职责,为应对突发事件而具体制定,并报学校备案。
五、组织机构
1、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针对突发事件而成立的,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工作机构。由学校校长(书记)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有学校行政部门、各学院负责人等组成。下设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学校保卫处、学生处、教务处、后勤产业处协助。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受市政府下达和办理向市政府、省教育厅报送紧急事项,承办学校应急管理的专项会议;督促落实有关决定事项;负责信息综合和协调全校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实施对Ⅲ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信息发布、日常预案管理工作和预案演练工作;负责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必需的公共设施设备、物资器材和资金决策,交通运输调度等工作。
2、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组
根据不同突发事件,学校及时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在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由相应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学校相关人员为成员。
各二级学院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应急工作小组在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各二级学院院长(书记)任组长,学院相关负责人、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二级学院应急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制订符合学校总体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行动方案要求的学院应急预案,实施二级学院对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信息报告、日常预案管理工作和预案演练工作等;服从学校应急管理办公室的任务分配,并按照提出的要求,充分利用学院资源履行应急工作职责;向学校应急管理办公室提供突发事件和资源的有关信息;负责处置一般性突发事件。
3、学校应急保障工作组
学校应急保障工作组在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学校分管副校长任组长,学校后勤产业处或保卫处负责人任副组长,学校后勤保卫部门人员为成员。
学校应急保障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与应急预案相配套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相关资源的数据库;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物资、技术、装备、基本生活、医疗卫生等准备;建立与履行应急保障职责相应的应急救援小分队,组织相关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的演练。
六、运行机制
Ⅲ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主要应急管理工作流程见附件3。具体包括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先期处置、预案启动和预警发布、指挥协调、扩大应急、应急结束、后期处置、调查评估、恢复重建、信息发布等。
1、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
各部门、二级学院要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依据内部信息队伍、校内信息资源网络,建立健全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动态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生、早报告、早处置。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所涉及部门、二级学院要在第一时间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同时,按照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学校应急管理办公室作出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初次报告不得超过30分钟,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突发事件实行即时报告(第一时间报告)、事态变化进程报告和小时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涉及的人员、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学校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对一般突发事件及时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指导二级学院进行处置;对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突发事件,学校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进行会商研制,提出处置建议,第一时间报告学校主要领导,第一时间到达事发现场,第一时间实施先期控制和处置。
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事态轻重,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向上级报告。在事发30分钟内、力争15分钟内,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市政府应急办电话报告,在事发1小时内、力争30分钟内书面报送相关情况,因特殊原因不能报送的,须提前口头报告并简要说明原因;在事发后1小时、力争30分钟内向省教育厅办公室或值班室电话报告,在事发后2小时内、力争1小时内通过OA信息报送系统书面向省教育厅报送相关情况,特别紧急时可通过传真、电话等形式报告省教育厅办公室,事后再通过OA补报,法定节假日、晚间发生的紧急突发事件,向教育厅值班室报告。
校主要领导和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事发部门负责人手机24小时保持开机。
2、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所涉及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学校应急管理办公室。
对于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突发事件,学校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迅速赶到现场指导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3、预案启动和预警发布
学校根据事件发展态势,视情决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指导各二级学院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学校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掌握各二级学院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传达市政府、上级有关部门、学校领导指示和要求,做好有关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学校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做好应急响应。发生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突发事件,学校总体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发生Ⅳ级(一般)突发事件,一般应启动学校专项应急预案,二级学院相应启动应急预案(如有)。发生尚未制订专项应急预案的突发事件时,学校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根据学校总体应急预案,在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指挥下,立即作出部署。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或者需要市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处置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根据事态发展,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向市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申请启动市级相关预案或请求支援。
对于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突发事件,应根据预警发布的权限和规定程序及时发布预警。根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用蓝色(一般)、黄色(较重)、橙色(严重)和红色(特别严重)来表示。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申请由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指挥与协调
需学校处置的突发事件,由学校应急管理办公室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二级学院开展处置工作,或派出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组赴现场进行指导,主要任务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及时研究处理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原则,事发地各二级学院要及时成立应急工作小组,按照学校应急管理办公室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控制突发事件事态发展,组织营救、救治和转移、疏散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实施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调集和配置本区域资源和其他援助资源,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基础设施,提供避险场所和生活必需品,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并及时向学校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情况、提出要求等。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5、扩大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预计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时,各部门、二级学院要及时调整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是否实施扩大应急,由学校应急管理办公室向学校领导报告,由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并照相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市政府报告,申请支援,必要时向市政府申请进入紧急状态,实施扩大应急。
6、应急结束
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学校应急管理办公室或相关部门、二级学院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报请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7、后期处置
后期处置工作由事发涉及部门、二级学院负责,学校及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必要时学校派遣工作小组进行指导帮助。组织人事部门和学生工作部门要及时与相关社会保险业务机构进行必要的联系沟通,对突发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活困难的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要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突发事件在师生中造成的精神创伤。
8、调查评估
学校有关主管部门要会同所涉及部门、二级学院,对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反应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统计损失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工作建议,并向学院作出报告。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学校向市政府作出报告。
9、恢复重建
学校相关部门、二级学院要针对调查评估,具体提出相关恢复重建整改整治工作措施和具体实施计划。需要提请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解决的,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汇总,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要积极争取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对学院恢复重建工作的支持。要充分发动师生、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自救自建工作。
10、信息发布和通报
学校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学校宣传部负责管理和实施,学校办公室协同。要指定专门负责媒体接待的人员,做好服务工作。必要时在现场设立新闻中心,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和信息统一发布工作。统计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急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具体按照《学校突发事件对外媒介联络接待应急预案》。
七、应急保障
学校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学校总体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所有应急保障由学校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牵头。
1、后勤产业处、后勤服务总公司
学校后勤产业处按照职责分工,主要负责:
(1)联系协调好电信舟山分公司、移动舟山分公司、联通舟山分公司、市信息中心等有关单位,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完善校园通信网。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
(2)公共设施设备、场地管理与保障;供气、供水、供电保障和污水处理;基本生活保障及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理,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3)组织专业队伍实施抢修工作。
(4)组织实施污水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5)协调医疗机构开展有关卫生健康保障。
2、保卫处
学校保卫处按照职责分工,主要负责:
(1)指导二级学院实施现场先期控制和相关区域秩序维护。
(2)组织保安队伍实施现场警戒、控制和秩序维护。
(3)密切配合公安等部门实施现场治安保障工作。
(4)联系协调好舟山无线管理委员会,立足现有资源,发挥用好校园对讲机联络系统作用。
3、其他部门
(1)学校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加强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支持,加强技术装备的改进,必要时协调有关方面专家实施支持,负责上级有关部门及外部人员来校接待联系。
(2)学校计财处负责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准备,提出应急处置工作资金预算,列入学校年度财政资金预算,加强对应急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学校学生处负责指导二级学院加强对学生的控制与管理,协助开展治安秩序维护;
(4)学校宣传部负责校园内部应急动态的发布,媒体的接待联系服务保障。
八、预案的监督管理
1、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
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要依靠校内广播系统、网络系统等各种宣传信息工具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及减灾等常识,增强师生的个体责任意识和自我求救能力,提高学校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应急管理知识作为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师生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应急求援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
学校组织部、人事处主要负责各级领导、干部、教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学校宣传部、团委主要负责师生中宣传教育;后勤产业处主要负责专业抢险队伍建设及人员教育和培训;学校保卫处主要负责学校内部保卫人员队伍建设及教育培训;图书馆信息资料中心主要负责学校内部网络中相关应急处置资源建设;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保卫处、学生处予以指导。
2、预案演练
学校应急管理办公室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应急工作小组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实施。各二级学院要结合工作实际,每年根据实际需要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要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九、责任与奖惩
学校对参加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事件的预防、信息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缓、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组织人事处要专门制订有关奖惩办法。
十、附则
本预案由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和上级有关要求,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
附件1:学校专项应急预案构成

附件2:二级学院应急预案构成

附件3:突发事件主要应急管理工作流程

附件4:学校一般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责任一览表
突发事件/事宜 |
应急主管领导 |
应急协管领导 |
应急主管部门 |
应急协管部门 |
群体性突发事件 |
分管领导 |
事发涉及部门分管领导 |
保卫处 |
办公室、学生处、宣传部、团委、后勤产业处等事发涉及部门 |
灭火与应急疏散 |
分管领导 |
事发涉及部门分管领导 |
保卫处 |
办公室、学生处、宣传部、团委、计财处、后勤产业处、图书馆信息资料中心、实验实训中心等事发涉及部门 |
应急供水、供电 |
分管领导 |
事发涉及部门分管领导 |
后勤产业处 |
办公室、后勤产业处等事发涉及部门 |
传染病疫情事件 |
分管领导 |
事发涉及部门分管领导 |
学生处 |
办公室、后勤产业处、保卫处、宣传部、计财处等事发涉及部门 |
食物中毒事件 |
分管领导 |
事发涉及部门分管领导 |
后勤服务公司 |
办公室、学生处、保卫处、宣传部、后勤产业处等事发涉及部门 |
对外媒介联络接待 |
分管领导 |
事发涉及部门分管领导 |
宣传部 |
办公室等事发涉及部门 |
应急维修保障 |
分管领导 |
事发涉及部门分管领导 |
后勤服务公司 |
办公室、后勤产业处等事发涉及部门 |
危险化学品事件 |
分管领导 |
事发涉及部门分管领导 |
实验实训中心 |
办公室、保卫处、学生处等事发涉及部门 |
教育教学活动事件 |
分管领导 |
事发涉及部门分管领导 |
教务处 |
办公室、保卫处、学生处等事发涉及部门 |
实习工作事件 |
分管领导 |
事发涉及部门分管领导 |
教务处 |
办公室、保卫处、学生处等事发涉及部门 |
防台工作 |
分管领导 |
事发涉及部门分管领导 |
后勤产业处 |
学校各部门 |
防空工作 |
分管领导 |
事发涉及部门分管领导 |
学生处 |
学校各部门 |
涉外突发事件 |
学校校长(书记) |
事发涉及部门分管领导 |
外事办 |
招就办、保卫处等事发涉及部门 |
暴力恐怖事件 |
学校校长(书记) |
事发涉及部门分管领导 |
保卫处 |
学校各部门 |
注:
1、表中所述的“事发涉及部门”是指相关部门、二级学院 。
2、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根据需要对本表所列的应急主管部门和应急协管部门作出调整或补充。
3、随着应急管理体制的健全和实际情况的变化,突发事件的种类及相应的应急主管部门和应急协管部门将不断补充、调整和完善。